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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普及】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-2018年度电子商务 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23 16:10:18    浏览次数:135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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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-2018年度电子商务

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


各设区市商务局,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商务局:

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,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,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—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程序

(一)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商务局对照示范创建规范(见附件1、附件2)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,经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。

(二)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,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。

(三)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,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。

(四)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名单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(一)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商务部门推荐文件;

(二)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(附件3);

(三)申报示范基地(园区)汇总表(附件4);

(四)示范企业申报表(附件5);

(五)示范企业申报书(附件6);

(六)示范基地(园区)申报表(附件7);

(七)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工作方案(附件8);

(八)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)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(备案)ICP证复印件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、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)。其中,(一)(二)(三)项材料为推荐文件,装订1份;(四)(五)(八)项为示范企业申报材料,按申报企业一式两份上报;(六)(七)(八)项为示范基地(园区)推荐材料,按申报单位一式两份上报。

三、有关说明

(一)申报示范企业的: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个左右,其他设区市10个左右,省直管县(市)3个左右。

(二)申报示范基地(园区)的: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8个左右,其他设区市4个左右,省直管县(市)1-2个。

(三)请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商务局于2016年12月8日前,将申报材料(含电子版)报送至省商务厅。电子版材料应包括上述申报材料(二)(三)(四)(五)(六)(七)项内容。

(四)2015-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,如需继续被列为示范对象的,按要求重新申报。

(五)各地尤其是各设区市在初审中,应对照《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》,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分类和择优推荐,原则上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,尤其是服务类企业的申报需求。

(六)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,将从省级示范企业、示范基地(园区)中选择推荐。

联系人: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张惟佳

电话:025-57710020,13912948222

传真:025-57710441

邮箱:2285549328@qq.com

附件:1.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

2.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规范

3.申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

4.申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汇总表

5.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

6.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

7.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申报表

8.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

江苏省商务厅

2016年1118日

注*:以上附件请前往资料下载区进行下载。

 

来源: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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